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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监测考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0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镇司发[2011] 70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镇江新区司法办: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八项工程”监测统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32号),从2011年度起,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已列入“八项工程”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指标内容相同)。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江苏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综合考评办法(试行)》、《镇江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指标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1年度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监测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考评的时间安排 

  市局成立监测考评组,从12月19日起至12月23日监测考评各辖市区的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指标。具体考评时间由监测考评组与各地商定。 

  二、监测考评的内容 

  依据《江苏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和《考评标准》及《镇江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指标考核办法(试行)》的内容和项目进行监测考评。 

  三、监测考评的方法 

  本次监测考评采取辖市区必查、抽查各辖市区2个镇(街道)调处中心和重点检查辖市区专业性调解组织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等方法开展监测考评工作。 

  四、监测考评的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监测考评工作,在市局监测考评前,先行组织对所属镇(街)2011年度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在此基础上,对所属镇(街)及本地进行自评打分、形成高质量的书面汇报材料,并于本月12日前(12月7日已召开过各辖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参加的部署会),将所属镇(街)和本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自评打分情况、《2011年各辖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基本情况统计表》(数据截止11月30日)、各辖市区书面汇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局基层处。各辖市区书面汇报材料,要充分反映本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县级调处中心事业单位建设推进情况、调解队伍建设管理情况、网格化排查预警情况、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指导管理和运作情况、人民调解信息化推广使用情况、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情况等。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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