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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争一流,全国创特色
发布时间:2009-08-14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全省争一流”五大类工作:

一是推进普法宣传和民主法治建设。推进法治镇江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到2010年底,公务员普法考试合格率、“法制学校”建成率要达到100%;普法对象接受法制教育率、民主法治村(社区)建成率>95%;“律师送法进村入户”覆盖率>90%;市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率>50%二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进新一轮“平安镇江”建设,做好大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等工作。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率>98%,成功率>95%;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分别控制在1‰和1%以内;镇(街道)心理矫治志愿者覆盖率100%;辖市区帮教安置协会建成率100%;辖市区、镇(街道)两级帮教安置基地、基金建成率100%三是服务全市科学发展。发展法律服务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建率100%;法律服务业占现代服务业GDP比重明显上升。四是服务保障民生。加强法律援助、公证办理、司法鉴定等工作,服务和促进民生改善。法律援助办案数量比2008年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增长100%;受援群众满意率>98%;省级规范化援助中心建成率100%;公证错证率<0.2‰;司法鉴定采信率>99.8%;司法考试考务工作“零差错”。五是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扩大信息网络覆盖率,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社会满意度。优秀司法所建成率>40%;司法行政队伍群众满意率>95%

“全国创特色”十项工作:

1.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创特色。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培训、法律考试、重大决策法律咨询等制度,全面推行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健全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强化检查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创特色。实现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团全覆盖,建立顾问团工作责任机制、业绩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发挥顾问团整体效能。

3.大调解行业组织建设创特色。医患、拆迁、消协等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体现机构健全、制度规范、效能突出、保障有力,凸显实体性、实战性和实效性。

4.帮教安置“双基”模式创特色。辖市区、镇(街道)两级帮教安置基地和基金实现全覆盖,增强基地和基金吸纳就业、临时救济和服务保障功能。

5.恢复性矫正工作创特色。强化安全、控制风险,积极推行恢复性矫正试验,不断总结提炼,形成恢复性矫正的镇江模式

6.法律援助“点援制”创特色。市、辖市区两级建立法律援助人才库,实现由“定援”到“点援”的转变,建立责任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提升法律援助效果。

7.公证质量建设创特色。以新百分考核办法实施为契机,健全公证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在公证社会公信力建设上树立典范。

8.司法考试考务工作创特色。基础工作细节化、服务工作人性化、考务工作规范化,在证据保全、考生承诺、审核前置上打造特色,确保“零差错”。

9.司法鉴定规范管理创特色。完善疑难案件会商制、卷宗管理评比制,推进鉴定机构认可、验证达标,使高采信率、“零投诉”成为我市“名片”。

10.勤廉文化建设创特色。勤廉文化进法律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示范点创建居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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