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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赤勇:围绕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医疗纠纷民调工作
发布时间:2011-12-15 稿件来源:法制网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郝赤勇在全国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强调 

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12月8日,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郝赤勇在全国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讲话时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坚持依法调解、公正评断,畅通服务渠道,完善服务措施,规范办案程序,不断提升化解医疗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上层次、上水平,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出新贡献。 

  郝赤勇指出,化解医疗纠纷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方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将人民调解引入医疗纠纷化解工作,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取得了很好效果。司法部、卫生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医疗纠纷化解活动,有力地推动了这项工作。2010年1月,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医疗纠纷、和谐医患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并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组织机构、人员队伍、保障机制、业务工作、指导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国全面铺开。今年5月,为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司法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对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有力推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落实和制度完善。目前,全国共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358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1074个,专职人民调解员1.5万人,两年来,累计化解各类医疗纠纷近10万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郝赤勇强调,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的工作,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医患矛盾,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时化解医疗纠纷,既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实践证明,以调解方式化解医疗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教育说服、耐心疏导、不伤和气的工作优势,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让医患双方都感受到权益受到保障,心情更加舒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抓住机遇,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放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全局中去谋划,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部署中去推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各地好做法、好典型,把这项务实为民的创新举措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 

  郝赤勇要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的法定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组织的新发展。医疗纠纷调解,不同于传统的人民调解工作,专业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依法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要认真履行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增强指导工作实效。要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水平。要注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研究,提高指导工作科学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加强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要求,提高工作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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