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司法行政网
 
 
 
基层司法
法律服务所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简介
 
  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创建于80年代初,当时属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与司法所合署办公,由司法所长兼法律服务所主任。
为适应机构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由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以及省司法厅的精通知精神,深化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脱钩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法律服务体系,2001年11月,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成为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社会法律服务中介机构。
目前,全市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68家,法律工作者268人,每年的年检工作在市司法局进行、注册工作由省司法厅进行。
 
法律服务所工作动态 更多>>
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集中开展“关爱民生、服务和谐”法律咨... [2008-9-19]
扬中市局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在“实”字上做文章 [2008-7-24]
我市基层法律工作者踊跃向地震灾区奉献爱心 [2008-6-3]
市局严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四关” [2008-5-28]
丹徒区局召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 [2008-5-15]
法律服务所黄页 更多>>
镇江市法律服务所信息一览表  
 
 
版权所有 镇江市司法局    设计维护:镇江尚网 zjs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