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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公告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2021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第75号《公告》和《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市实行网上预报名、 现场审核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先在网上预报名,再进行现场审核。

网上预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611625。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司法部网站为: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网上预报名成功后,妥善保管个人网报号和密码。

我市现场审核时间为710720。报名人员须按网上预约的日期、时间办理现场审核,否则不予受理。

  二、现场审核地点

我市现场审核地点:镇江市正东路141号市政府大院三号楼一楼镇江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镇江市司法局)。

在我市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市的人员,可持工作、学习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我市司法局报名。其中,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可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在我市司法局设立的报名点办理现场审核。

在内地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在我市有居所地的,可在我市司法局报名。上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我市参加司法考试的,可以先网上预报名,再至报名点办理现场审核,也可以直接到报名点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办理现场审核。

  三、报名材料

现场审核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

持护照报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公告》(第75号)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在我市工作、学习,户籍不在我市的报名人员,须提交工作、学习单位证明,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且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通信地址。

四、报名考试费收取

报名人员办理现场审核时,须交纳报名考试费260元。

五、准考证发放

对于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市司法局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江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共同构成准予考试的有效凭证。

准考证副证提供下载、打印的时间全省统一为822910 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申请领取,领取的具体时间为825829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条件、考试安排、成绩公布、资格授予等,按司法部公告(第75号)执行。

2、为方便报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市报名点启用具有免于现场采像功能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审核管理系统,报名人员在现场审核时应尽可能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现役军人在我市司法局报名考试的,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4、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或登录江苏司法行政网http://www.jssf.gov.cn 查询、咨询,也可拨打电话0511—85370588(镇江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了解。 

 

00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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