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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数据
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一、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 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 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 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 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申请法律援助递交材料注意事项:
1、 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请先阅读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然后按要求逐项填写。
填写完毕,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或捺手印并写明申请日期。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
2、 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捺手印。
如受托人为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被代理人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如:10-18岁的未成年人),也应当在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法律援助文书上签字。
3、 经济困难状况证明,除写明家庭经济生活的困难状况外,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具体数字,如XXX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为人民币260元。
4、 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应当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申请材料经中心审核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原件除外),复印件交法律援助中心留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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