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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律师公告
  镇江市2007年度继续执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册
  江苏镇江王江南律师事务所(4人)
  江苏镇江大唐人律师事务所(6人)
  江苏镇江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7人)
  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29人)
  江苏镇江金东吴律师事务所(5人)
  江苏镇江朱方律师事务所(12人)
  江苏镇江君业律师事务所(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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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范围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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