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司法行政网
 
 
 
 
司法局职能
 
(一)贯彻中央合省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部署承办创建“平安镇江”、“法治镇江”的有关工作。

(三)制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合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管理合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知道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企业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机构以及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五)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承担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市仲裁委员会设立,做好有关仲裁员的推荐工作;协助省厅做好仲裁机构的登记、注册、公告和督查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劳动教养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司法助理员和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和年检工作。

(七)制订全市法学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八)归口管理镇江市法学会、镇江市律师协会、镇江市公证员协会、镇江市人民调解员协会、镇江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镇江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研究会、镇江市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参与地方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司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的研究,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工作,开展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装备建设和财务工作,负责承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按照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协助各辖市区党委挂你来司法局领导干部,主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试试,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考核本地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情况。

(十三)负责镇江新区司法行政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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